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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优待政策基础上,


近日,洛阳市11家单位出台


《洛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政策》,


推出四大类18条举措的政策“大礼包”,


在退役军人就学、就业、创业方面


进一步给予优待。






2021年3月31日,洛阳市举办“线下应聘招聘+线上直播带岗”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




据了解,洛阳市这次出台的


就业创业优待政策,


共分为教育培训、就业帮扶、


税费减免和金融服务


四大类18条具体措施,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宣传引导以及政策落实等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作用,


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请看↓↓↓







学费减免,高考、考研可加分、免试




在教育培训方面,


洛阳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


退役军人可在高考、考研等方面


享受加分、免试等优待政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实行学费减免;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安保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者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选择接受一次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提供免费指导和信息服务




在就业帮扶方面,


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


免费提供退役军人就业指导,


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全年免费提供线下招聘就业2次,


全年免费提供线上就业岗位信息服务。




2021年6月2日,洛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举行聘任仪式。







多项税费减免政策




在税费减免方面,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1年4月,在洛阳恒生科技园、洛阳卓阳科技园成立两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







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在金融服务方面优惠,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退役军人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给予退役军人优先快办、当场办结、一次办成




金融部门凭有效证件,为优抚对象制作专属银行卡,在营业网点设专门窗口,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










洛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政策

一、教育培训类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凭部队的《退役证》和学校的《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证明》到校办理相关复学手续。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身份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下同)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助学金资助。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五)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紧密结合退役军人自身特点和就业创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退役后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制,提高就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就业帮扶类


(六)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全年免费为洛阳市退役军人提供线下招聘就业两次,搭建洛阳就业网(www.lyldjy.com)和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两个网络平台,全年免费为洛阳市退役军人提供线上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免费组织开展对我市退役军人就业指导,由专业职业指导师对我市退役军人进行政策宣传、职业规划和就业推荐。(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实名制管理,公司税充分利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提供精准服务。对下岗失业后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帮助退役军人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比例,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定固边、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依托公共实训基地,返乡入乡创业试点县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税费减免类


(十)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保安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优惠政策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创业园。在政府批建的孵化基地(园区)内配建相应的公租房,享受国家的相关政策。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退役军人创办的实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开业补贴、运营补贴、大众创业扶持资金等相关政策。退役军人创办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在参与评选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在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内创办企业的,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税费减免政策。对退役军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相关科技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四、金融服务类


(十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中央政策贴息贷款20万元,地方政策贴息贷款3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


(十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按国家规定税收享受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


(十六)符合还贷周转金办理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照还贷周转金现行政策,自办理业务之日起,企业免费使用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未归还还贷周转金的,从第6个工作日开始每个自然日向使用企业计收0.5‰的滞纳金,国家法定节假日(含放假调休日)期间免收滞纳金。后期如文件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十七)退役军人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给予退役军人优先快办、当场办结、一次办成。优化提升服务,在办理上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制、资金认缴制、经营场所承诺制、经营范围规范化,营造高效、便捷、优质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金融部门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和军官证、士兵证、退役证等有效证件,为优抚对象制作专属银行卡,在营业网点设专门窗口,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及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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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审:老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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