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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时间、期限、地点最详细解读

【重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
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 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 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 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 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 天的当天。(三者孰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
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 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例题 多选题】下列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企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B.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C.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D.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答案】CD
【解析】选项 A,企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选 项 B,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 天的当天。

【链接】补充 2016 年 5 月 1 日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注意 1】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注意 2】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 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 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重点】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 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
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 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注意】以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两类情况:(1)小规模纳税人;(2)财政部和国家 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进口货物,应该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链接】补充 2016 年 5 月 1 日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期限(依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
“营改增”行业以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地点(★★)

类型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 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 动税收管理证明(外管证),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 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

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进口货物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

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例题 48-多选题】以下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固定业户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B.非固定业户在其居住所在地申报纳税

C.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CD
【解析】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链接】补充 2016 年 5 月 1 日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地点(依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

1.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
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纳税申报。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纳税人租赁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
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 于已预缴税款,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 一定期限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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