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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兼营、不征增值税项目,易错易混淆知识点

视同销售货物:
自产 委托加工—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自产 委托加工 购进—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
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税额转出)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
公益事业、好人好事(不视同销售)

混合销售与兼营:
混合销售: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从主业)
兼营(多元化):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缴纳

不属于混合销售的情形:
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按兼营):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不征增值税的项目:
资产重组,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其相关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打包)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货物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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