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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税收(商业企业要交哪些税)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保障,而商业税收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中国古代的商业税收制度最早起源于周代,历朝历代都征收一定比例的商税,但在宋以前对商税的征收并没有形成系统的体制,直至宋朝才有了相对完善的商业税收机制。宋朝政府十分重视商税的征收,一方面保障了中央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商人的利益。



宋朝的商品经济十分发达,为商税的征收奠定了经济基础,商业税收在宋朝的财政收要入中也占有较前朝更高的地位,并在全国自上而下建立起了完善的商税征收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宋政府都设立了专门的商税征收机构,京师设有商税院,州县则设立了都税务”或“商税务‘,,基层设立了场务,场务是遍布最广的商税征收机构,甚至在农村市场中也设有场务,可见宋朝商税征收机构之密集程度,在显示国家重视征收商税的同时也反映出宋朝经济的繁荣。.商业税收的种类


宋朝自开国之时起便十分重视对商税的征收,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制度对此进税行规制。中央令各级政府将要征收税务的商品名目写在官府和交通要道的房屋墙壁之上,公之于众并广为宣传,令过往商旅知晓并遵守,这样商旅既能避免缴纳额外的苛捐杂税,使商旅知法遵法,也能限制地方政府借纳税之名盘剥往来商旅,贪污受贿中饱私囊,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商人的利益。



宋朝的商税由实物税和货币税构成,实物税征收的对象较少,只针对石炭、木材、砖瓦等少量物货实施,而且是一次性征收。如马端临《文献通考》中记载的有关木材的征税规定犷每十条木材,抽一条作为商税,除此再行贩卖,不另收商税”,以及((宋会要辑稿》中记载的关于石炭的征税规定犷每驮石炭抽税十斤”实物税不按货物的价格,而按固定的税率来征收,基本上是百分之十。货币税则按照货物的价格来征收,商业价高者多纳税,价低者少纳税。


货币税包括住税和税收过税。“行者受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誓,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然无定制,其名物各随地宜而不一焉。‘,住税是指开设有固定店铺的商人以及行商在住买地出卖货物需要按照所卖价格的百分之三缴纳商税,过税则是指长途贩运的商人历经沿途所设的税务关卡应按照货物价格的百分之二缴纳商税,这里的百分之二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指在沿途的每一个税务关卡都要缴纳百分之二的过税,因此,政府为了多收商税,专门制定了严苛的管理制度:


第一,政府明确规定了商人长途贩运的路线,即官路。商人在贩运途中必须走官府规定的路线,严格缴纳税款,如果商人为了逃税而另择他路则会受到政府严厉的惩罚。


第二,政府配备了大量的征税官员,如“专栏”或“栏头”,这些官员在商人必经的码头或关隘拦截稽查过往商旅,还鼓励告发逃税偷税者。商人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最优路商业线,这对于那些贩运时鲜货物的商人来说打击巨大。而且政府为了多收商税,在官路上大量设置税务缴纳点,越设越密,至神宗熙宁十年全国的税收场务已增至2058处,这还只是能够统计到的官方数据,那些非法私设的已无从考量。



第三,对逃税者,政府制定了十分严厉的惩罚制度。“有敢藏匿物货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仍以其半与补者”如有敢私藏货物而逃税者,政府将其查获货物的三分之一没收作为逃税的惩罚,再拿出没收货物的一半作为告发者的奖金。利用国家制度中饱私囊的地方官员不在少数,国家制度虽然规定只没收所缴获货物的三分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全部没收所缴获货物的不在少数,而商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往往也只能自认倒霉不了了之。


此外,对逃税者还规定有刑事处罚,’’诸匿税者答四十,税钱满十贯杖八十”,隐匿货物不报者就要鞭答四十,所税收逃税额满十贯就得杖打八十。如此看来,宋政府对商人的盘剥可见一斑,刑事处罚也颇为严厉。宋政府制定如此严苛的商税管理制度无疑给商业发展哪些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不利于国家商品经济的长远发展。.征税对象的变化



一商业企业个国家征税对象多寡能够从侧面反映出统治者的治国之智慧,征税对象繁多则会激起民怨,不利于巩固统治,征税对象过少则不能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国库不足财政支出困难。宋朝统治者意识到这一点,自开国之初就制定了商税则例,则例虽为后世所失,但在当时给宋朝的商税征收给予了很好的指导和规范:


第一,颁行削减商税科目的诏书,以减轻商旅的经营负担,鼓励交支持商业的发展。统治商业企业者意识到过于繁苛的商税会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于太宗淳化五年(994年哪些)下诏:‘自今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此诏明确规定了细小零碎的交易不得收缴税款,体现了政府恤商悯商的情怀。



宋朝的商税制度相较于前朝已有了明显的进步,其体系更加严密完善,特点鲜明。从中央要到地方,商税征收管理机构密集,’’商税,凡州县皆置务,关镇抑或有之,大则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宋朝一改前朝重农抑商的国策,农商并重,商业税收在整个国家税收中所占比交例随之加重,统治者也不断制定新的法律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规范商税的征收。


虽然宋朝为了管理规范商业税收的征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但是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却囿于现实的各种因素没能很好地实现其预期效果。但总的来说宋朝的商税征收制度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其商税征收行为,为各地的商税征收提供了标准,预防了各级官员借征税之名横征暴敛鱼肉百姓,也很好地冲破了地方保护主义的禁锢,防止官吏欺压外地商旅,大大加强了民间商品货物的流通,保障了商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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