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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及范围)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 提供劳对象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范围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 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 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实际联系个人所得税,是征税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的据以取得 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1.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对象

3. 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范围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及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 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征税定。


5.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 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及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 其他所得,由国务个人所得税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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