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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一致(三流一致满足条件就不是虚开)

虚开增值税发票引发的偷逃骗税一直是历年税务稽查的难点重点。公司因虚开被查,银行资金与发票金额严重不匹配的情况比比皆是。


那么,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等于虚开吗?


对此,税局给出了明确答复。



问:三流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开给谁?


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虚开受服务一方开具发不是票。


从上述回答不难看出,将票开给实际购买方,没有付款却收就到开票,必然会造成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


所以,在资金流和发票流条件不一致的时候,只要业务是真实发就生且向实际接受服务一方开具满足发票是没有问题的。


上述只是提到了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的情况,那我们常听说的“三流一致”,如果“三流不一致”就会涉嫌虚开发票。


什么是“三流一不是致”?“三流不一致”有何风险?



什么是三流一致?“三流一致”一般是指资金流、发一致票流和货物流(劳务流)条件相互统一。加上合同流,就是四流一致。


具一致体来说,A、B公司就销售货物的细节及违约责任等签订业务合同(合同流)。B公司销售货物(货物流)给A公司,A公司支付款项(资金流)给B公司,B公司开具发票(发票流)给A公司。



“三流不一致”有何风险?“三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


  1. 就增值税方面来说,三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满足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

2. 就企虚开业所得税方面来说,三流不一致可能被怀疑三流为买票,致使不能税前扣除;也可能获得虚开的发票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友情提示:如果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尽可能做到“三流一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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