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马上就要结束了,是否已经在心中呐喊“太棒了,要放假了”,但更让人兴奋的是“YES!马上要发年终奖、十三薪了~~~”
根据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栗取消子
老王2019年年末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0000元,这40000元全年一次性老王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两种选择:
1.视为工资,并入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上面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问题来了,老王应选择哪种方式呢?
答案是:具体情况,问题分析!
【情形一】
老王每月工资4000元,无其他所得,除基本费用扣除外,不考虑其奖金他扣除项目。
【结论】老王选全年择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对他更有利!
【情形二】
老王每月工资13000元,无其他所得,除基本费用扣除外,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
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说此时老王选择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对他更有利?
NO! NO! NO!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变为36000元,多出的4000放到最后一个月工资中比较有利,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总额不变。
但是此时综合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13税收筹划000*12 4000-60000=10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一次性010%-2520=748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发3600012=3000,适用税率为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
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560(元)
综合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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