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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区别(合同资产通俗理解)

最近上市公司陆续公布了半年报,在报表当中,出现了一些新的会计科目,比如合同负债,这使得我们必须要搞清楚什么是合同负债,合同负债应该如何来确认和理解。这其实是在2017年时,会计准则经过一波大修订,合同负债的概念就是在当年7月5日随“新会计准则14号——收入”提出的。




其中,合同负债是在新收入准则下对原预收账款科目作出的进一步增补,换个角度来说,其实合同负债与原来的预收 账款是相似的,当然并不完全一样,它是预收账款的一个补充或者说是细化。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预收账款与合同负债的概念。




1、预收账款——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订金或部分货款。预收账款是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企业预收的货款待实际出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再行冲减。


2、合同负债——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从概念上来看,似乎区别并不十分明显,我们来兴个例子,也许能够解释的更清楚一些。




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共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一项依据合同规定、有商业实质、与收入相关的负债,二者在未来都能转为收入。或者说其实如果,你粗略的理解,那么知道它们未来都将转化为收入,那么是不是对于分析企业未来收入增长的情况基本上也就够用了,或者说我们要知道,这两个科目的和越大越好,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和判断标准。


当然,如果你打算详细的分析一下两者的区别,可能从这几个方面来判断会更好一点点。




两者的区别是预收账款不强调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是预收账款,不能划合同负债,而合同成立后收到的对价款,则应该划为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确认的前提也不相同,预收账款确认的前提是必须已经收到了款项,而合同负债则以履约义务为前提,如预收


前提已收到款项的款项与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无关,只能作为预收款项,只有已收到的款项与合同规定的义务相关,才会确认为合同负债。




两者的核算范围也是有差异的,预收款只能核算实际已经收到的款项,而合同负债则核算实际已经收到的预收款和未实际收到但已拥有收的预收账款款权利的预收款,两者的范围是有着明显的差异。




简单地说,就是:有没有签订合同,凡是签了合同的都属于合同负债;是不是已经收到了真金白银,凡是钱已经入公司账户但没有签订合同或与合同义务无关都属于预收账款。当然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样的理解基本上已经够用了,尽管不是那么准确,但我们本身也不是专业会计人士,知道这两个项目都是预示着公司竞争 力的增强,预示未来收入的大幅度提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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