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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盖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


【汇算清缴是什么】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凡属所处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汇算清缴的时间有规定吗?】


有,纳税人自年度终结的日子开始算起的五个月之内,也就是每年的5月31号之前需要向主管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1.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2.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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