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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产属不属于金融资产减值(租赁合同是金融资产还是实物资产)


一、什么是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与应收账款是不同的。应收账款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而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力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如履约义务执行情况等。比如:常见的合同质保金,应该放在合同资产而不是应收账款核算。


二、合同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


合同资产由新收入准则规范,但其减值由新金融工具准则规范。新收入准则规定,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力,且该权力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该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而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力。(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结合二者定义以及准则制定部门书面答复意见可以确认,合同资产由新收入准则规范,不属于金融资产。也正是由于该原因,准则制定部门在实施问答中明确,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并非按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方式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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