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股东注册资金实缴协议(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本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权利义务,各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 拟设公司基本信息


1.1 公司拟定名称 “【 】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为准。


1.2 公司的住所地拟设在【 】。


1.3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1.5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


第2条 注册资本、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2.1 各方一致同意,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 】 万元人民币(¥【 】元)。


2.2 各方出资情况如下:



2.3 公司成立后,公司应当按照各方实缴注册资本向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同时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信息。


2.4 各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完成资产评估、过户及移交手续。


2.5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当于到期未缴纳出资额的【 】 %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及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3条 公司治理


3.1 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3.2 公司股东会由甲乙丙三方组成,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3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3.4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在【 】方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


3.6 执行董事、监事的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4条 利润分配


公司依法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5条 公司登记


各方同意,指定 【 】方为代表,负责办理公司名称预核准及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第6条 责任承担


各方以各自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7条 费用承担


7.1 公司设立登记后,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公司的开办费用,由公司承担。


7.2 非因本协议各方的原因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本协议各方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


7.3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出资(包括缴纳货币出资及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评估、过户及移交手续),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该当事方应当承担因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8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依法向公司注册地(未设立时的拟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其他


9.1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且盖章之日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