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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废止)

近日,高新区发布《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暂行)》。




政策:




第一条 为鼓励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育发展新动能,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滨海高新区”)设立新经济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事(工商)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滨海高新区内,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和产业政策,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新经济服务业企业。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包括:总部经济、平台经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无人驾驶、量子科技、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本办法中“新引进企业”指“2021年1月1日后,在滨海高新区内新注册或由区外新迁入的新经济服务业企业”。


第三条 【办公用房奖励】新引进企业在滨海高新区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经确认符合条件的,首年按照总面积不超过企业办公人数10平米/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价格的70%,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第二年起仍申请补助的企业,要求其上年度对滨海高新区综合贡献不少于1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新引进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 按照其首次装修办公用房实际发生费用30%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


第四条 【经营贡献奖励】新引进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时,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资金奖励。


第五条 【总部落户奖励】对在滨海高新区新设的总部企业(民营总部及外资总部),经确认符合条件的,按实收资本和综合贡献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人才引育奖励】对新引进企业新招聘员工,在津落户并与企业签署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的,按年度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1.2万元,最长奖励3年。


第七条 【高端人才奖励】面向为新引进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年收入达3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4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0.8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5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6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6万元奖励;年收入达7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8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9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3.5万元资金奖励。政策有效期内,最长奖励3年。


http://www.tht.gov.cn/contents/3991/119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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