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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18年2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税总2022年32号文)

有小伙伴问猫叔,疫情后感觉今年过得飞快,钱没挣到,马上又到过年发红包的时候了,我发给大侄子的红包,需要他缴个税吗?



春节发红包在中国叫发“压岁钱”,春节期间亲戚朋友难免会在家庭群里发个红包烘托一下过年气氛,而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所以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放心的发!


先说说什么是网络红包?有人说不就是在支付宝、微信或者银行移动端转账吗?包括但不限于这个范围。


1. 网络红包不止是现金


在企业中,网络红包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营销方式(比如不久前刚结束的双十一狂欢电商企业搞活动发放的网络红包)。


“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财税2019年74号文公布中,将网络红包涵盖在“礼品”范畴,所以,对于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也属于礼品的一种方式。


2.网络红包发放案例


猫叔举几个例子帮助大家区分不同情况下,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案例1】某集团春节期间在网络上向个人派发了现金红包100万元。


【案例2】某公司通过自建网络平台向用户派发了10万元的非现金红包,用户必须使用上述领取的红包购买网络平台的商品,月底共有N多人使用了该红包5万元购买商品。


【案例3】某公司向购买了该公司产品的消费者发放了10万元的非现金红包(抵用券红包),这些红包只可以下次消费时抵减付款金额使用,下个月有N多人使用该红包3万元购买了该公司的商品。



我们分析一下:
针对案例,1,我们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派发对象是员工的话,集团向员工派发网络现金红包,需要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如果派发对象是本单位以外个人,对其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因此,案例1中,如果是针对本单位其他个人派发现金红包,应作为业务宣传费,


借:销售费用100万


贷:银行存款80万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万







针对案例2和案例3,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现金网络红包作为销售折扣处理,如果是原标价100万元的商品,顾客使用非现金网络红包后,分别抵减非现金网络红包5万元和3万元后作收入处理。




财税(2011)50号号文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还有一个问题:企业在支付网络红包后,所得税前需要取得什么凭证才能税前扣除?
国税局2018年第28号 中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里并未坚持要求企业取得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或其他凭证。但是,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企业仍须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弹性管理的同时,也体现了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规范性特征。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执行口径》关于“网络电商平台给顾客(个人)的促销代金券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税务问题”。网络电商平台支付给顾客的促销代金券支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1.网络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的安排:


2.消费者实际使用该优惠券的消费记录;


3.网络电商平台实际支付优惠金额的资金划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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