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重点建立行业工会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市总工会每年12月对行业工会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行业工会经费补助标准和派驻副主席(或委员)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合格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的行业工会主席、副主席给予履职津贴。双重管理的行业工会,津贴由市、县(区)两级分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行业工会,下一年度工会工作经费补助减半,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考核结果通报行业工会同级党委,建议按程序进行人员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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