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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增值税税屋(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那么预缴增值税时要不要交附加税费呢?


一、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信用被评为D级纳税人领用专票时预缴的增值税是否要同时缴纳附加税费?


1、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D级纳税人领用专票发票预缴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先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后仍有余额的应补缴增值税。


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是否预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规定,由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所以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不需要预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三十二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2、会计分录


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末: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结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D级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无论从税法规定还是从会计账务处理上看,都不应当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相关附加费。





二、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的是否需要缴纳附加税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会计分录


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或者是“简易计税”明细)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注:简易计税的,在计提时直接贷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缴时也通过该科目核算,所以不用结转到未交增值税。


月末结转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结论: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是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并缴纳附加税费。


要点提醒:


1、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三项附加税费。


3、出口企业是否需要缴纳附加税费,要看企业是否有免抵税额以及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针对有免抵税额或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就需要缴纳附加税费。


4、出口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是不退附加税费的。即:“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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