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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失业保险费率(淮南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中国江苏网讯 日前,我市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不变,继续为0.5%。


据悉,自5月份起,我市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由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本次降率除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外,还将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动态全覆盖。(徐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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