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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4号公告(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6号公告解读)



01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


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


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2021年7月5日起实施。


03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


关于实施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实施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04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2号


关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促外贸稳增长的部署要求,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1年7月8日起实施。


05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3号


关于进口卢旺达干辣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卢旺达共和国农业和动物资源部关于卢旺达干辣椒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卢旺达干辣椒进口。现将进口卢旺达干辣椒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特此公告。自2021年7月8日起实施。


06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4号


关于发布《2021年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1年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为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越办越好”,海关总署在总结前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通关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2021年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1年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自2021年7月8日起实施。


07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5号


关于进口斯洛文尼亚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食品安全、兽医和植物保护局关于中国从斯洛文尼亚输入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斯洛文尼亚禽肉进口。现将进口斯洛文尼亚禽肉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特此公告。自2021年7月8日起实施。


08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6号


关于对定居证明等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的文件精神,海关总署对“定居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登记证明”“常驻人员身份证件”“快件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等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自2021年7月13日起实施。


09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7号


关于废止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通关手续办理有关规定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20年第17号公告(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相关工作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


10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58号


关于防止老挝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1年7月2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老挝9个村庄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这是老挝首次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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