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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20年第54号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附件)


12月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54号)(以下简称《调整目录公告》)。


2006年、2007年,加工贸易一度占据我国“半壁江山”,占比超过50%。近年来,在我国外贸结构持续改善和国际产业转移浪潮两方面作用下,加工贸易持续萎缩,现在只占20%多。


《调整目录公告》首先缩小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种类。2014年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有1871项商品编码,本次调整剔除了199个,其中31章化肥类的大部分、7207—7217项下的部分钢材和扣式无汞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可以通过加工贸易出口。


其次,《调整目录公告》调整了35个商品编码的禁止方式。


“剔除的199个商品编码,相当于由负面清单变为正面清单。”江苏昆山海关保税一科副科长吴卫解读说,在2017年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三氯杀螨醇是3类致癌物,此次调整中,三氯杀螨醇因此被列入禁止类目录;废镁砖等商品从禁止出口调整为禁止进口,堵住了固体废物进境渠道,均体现了新发展格局下的绿色环保理念。此外,对酒精等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商品进行了进一步细分,排除了“用于生产医疗用品用途”,从细节体现了我国积极参与支持全球抗疫的大国担当。


昆山外贸进出口在全国占比近2%,进出口总值是当地GDP的1.4倍,其中加工贸易外贸占比仍超过50%,对开放型经济的贡献度非常高。


艾杰旭显示玻璃(昆山)有限公司主营TFT—LCD平板显示屏材料(玻璃基板)及相关配套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公司副总经理张海宾表示,按照2014年发布的禁止类目录,集团旗下其他公司生产的玻璃原材料只能以一般贸易方式交易给下游企业进行深加工,每一笔货物都需要照章征税,完成显示模组生产、出口后再申请退税。这种方式一方面流程繁琐,另一方面占用了大量资金。此次调整后,企业可以直接通过加工贸易账册结转的方式获得显示玻璃原材料,下游厂家也能够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产业链全程不涉及征税环节,有利于全行业国际竞争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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