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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对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自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及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分别为7800元和9000元。


此次调整后, 扣除限额(定额)标准较之前提高50%,有利于缓解江苏退役士兵的就业压力,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增强企业生存和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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