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重点群体就业政协提案(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做好重点群体就业)


设定择业期,规定毕业后两年内尚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和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这是我国多年来一直实行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实施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给在择业期的高校毕业生一定的择业缓冲期。但随着高校毕业生的逐年增多,出现了一些毕业生选择“慢就业”、灵活就业以及女性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居家生子等情况,这一择业期政策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各种分析表明,过短的择业期政策对毕业多年的再就业人员重新求职,尤其是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的确人为制造了障碍。这不利于推进公平就业,难以保障每个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利。为此,本人建议:


1.从短期看,可将高校毕业生择业期适当予以延长。譬如,广东实施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就将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设定为毕业5年内。这表明,延长择业期是完全可行的。延长择业期,可给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后生育的女生)更充分的择业时间,也有于在择业期内就业后辞职(退)的人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当前,在推进“双减”工作中,针对教培从业人员再就业,教育部会同人社部还可考虑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如对教培从业人员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可将其择业期延长到毕业后10年。


3.从长期看,要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也即,要打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招聘对象所作的应届生身份限制,从根本上改革已经过时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政策。事实上,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既有的择业期政策主要影响的是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及组织关系,而在落户政策已全面开放的情况下,择业期政策对落户的影响其实并不大。一旦取消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将来就业就不再分应届生和往届生,而是对所有就业对象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这就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