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江苏税务app电话填写不了(江苏税务app怎么变更办税人员)






延期申报的申请




申请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财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操作步骤




1、纳税人打开“江苏税务”APP首页,在【办税】-【提示提醒】中点击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或直接在搜索栏中搜索名称进入该功能。









2、进入界面后,纳税人信息与组织信息会自动填入,下拉界面填入经办人信息与代理人信息,其中经办人信息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进入延期申报申请信息界面后,纳税人可申请延期申报的税种将自动展现,选择想延期申报的税种,依次填写“征收代理方式”、“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与“申报期限”将会自动带出)、“申报延期申报期限”。填写完成后,下拉界面至底部,填写“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全部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进入附报资料界面,将所需要上传的附表资料点击“上传”按钮进行上传,其中“经办人身份证件”为必上传项,上传完成会显示“已上传”字样,确认附报资料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5、完成以上操作后请耐心等待申请及附报资料的提交,提交成功后会显示“提交成功”界面。后续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中查看延期申报的申请是否办结以及是否通过审批。







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是指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所导致的不能按时申报。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5、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保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操作步骤


1、纳税人打开“江苏税务”APP首页,在【办税】-【提示提醒】中点击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或直接在搜索栏中搜索名称进入该功能。









2、进入界面后,纳税人信息与组织信息会自动填入,下拉界面填入经办人信息与代理人信息,其中经办人信息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进入缴款情况界面后,纳税人所需缴纳的所有税款信息将一一展现,勾选所需要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项目信息,同时填写“延期缴纳日期”,请注意所填的“延期缴纳日期”不得超过正常缴款期限三个月,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进入延期缴纳申请信息填写界面,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基本申请信息,勾选申请情况,并填写申请理由,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5、进入资料上传界面,将所需要上传的资料进行上传,其中“经办人身份证件”与“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为必上传项,上传完成会显示“已上传”字样,确认资料上传成功后,点击“保存”。







6、完成以上操作后请耐心等待申请及附报资料的提交,提交成功后会显示“提交成功”界面。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5、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