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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国税局纳税证明(合肥市政务区税务局电话号码)


关键词 免税


通知明确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租期在本通知有效期内,且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的,待国家税务总局在减免税代码目录中明确后,税收按综合征收率0%征收。出租人可凭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纳税的,应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并对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比照适用。


解读:个人出租住房免税,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租期要在通知有效期内,且在市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其次还须“待国家税务总局在减免税代码目录中明确后”才能免征。


关键词 改建


通知明确支持成套住宅改造:单套住宅内使用面积12 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客厅),可以且仅可隔断成一间房间出租供人员居住。隔断后用于出租的空间应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单间房屋不得租住2 人(含)以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医疗护理及人均单间套内面积超10 平方米等特殊情况的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地下室和储藏间等非居住功能空间不得出租居住。


关键词 租金贷


通知提出要防范租赁金融风险:住房租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业务的,应当事先征得原始房东书面同意。对住房租赁合同中体现贷款内容的,金融机构应当保障承租人的贷款知情权,提前告知承租人。承租人确需贷款的,应当单独与承租人签订贷款合同,住房租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缴纳频率一致。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租金贷”等业务,不得为承租人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解读:“租金贷”的套路让不少租客深受其害,租客租房时会与住房租赁企业签合同,而住房租赁企业与租客签下租约时还会和金融机构合作,等同于让租客签订了贷款合约。也就是说,金融机构替租客支付了全年房租,住房租赁企业早就拿到了钱。而租客每个月交的租金,就变成了给金融机构还贷款。一旦住房租赁企业宣布破产,房东收不到房租就要收房,租客不仅仅是没有房子住,还要继续偿还贷款。如果通过官司去维护权益,可能会是一个漫长而不确定的过程。此次通知对租金消费贷款作出细化规定,将有效帮助承租人、房东规避这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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