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的发展情况,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以及创新力和竞争力。在国际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国际社会普遍将商标视为经济活力的重要指标,因为新申请商标意味着新企业或新产品的诞生。商标申请数量的快速增长,是中国市场内在活力的有力体现。
近年来,全市工商系统不断加大商标国际注册推动工作力度。通过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走访调研、召开出口企业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商标国际注册的典型案例和重要意义,使企业充分认识到运用自主品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对于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将为企业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高企业“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商标海外保护意识。结合新《商标法》的贯彻实施,邀请国家商标局专家为全市千余家外向型企业负责人授课,提高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水平;2014年以来,专门开展以“商标走进百姓生活”为主题的实施商标战略专题活动,在五四广场启动仪式当天,与当日我市承办的2014世界园艺博览会同步拉开序幕,设置大型展板宣传商标国际注册法律知识,100家驰著名商标企业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进行了广场集中宣传,掀起了重视商标品牌、关注海外注册的浓厚氛围。
二、积极培育自主品牌,推动企业海外品牌建设。从全市1万余家有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中,选择重点企业加强培育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相关知识培训,帮助企业深入了解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程序,推动外向型企业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和品牌创建,提升品牌竞争力。青岛市局制定了《关于商标管理工作实施行政指导的意见》,通过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形式,指导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商标工作。确定“重点出口企业至少一件国际商标”的帮扶目标,在企业登记窗口印制发放“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南”,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使用。针对商标国内国际注册的区别,实行每月一联系、每季一走访,切实为外向型企业申请清除法律障碍。在引导海外注册方面,积极向外向型企业介绍国内商标海外遭遇抢注的维权案例,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海外注册辅导,深受企业广泛欢迎。针对青岛泰凯英轮胎有限公司在进入海外市场商标遭遇被抢注情况,指导公司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全球175个国家进行了海外注册,投入210万元,确保企业出口市场顺畅。组织全市65家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600人次进行商标代理法律培训,充分发挥代理机构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的积极作用。2014年,海尔、青啤等33件海外注册商标被评为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提高了企业运用自主品牌拓展海外市场的能力。目前,青啤公司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注册了400余件商标,基本覆盖青岛啤酒的主要海外市场及潜在市场。
三、注重政策推动,提高商标注册保护实效。2011年,青岛市政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了《加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合作的会谈纪要》,开创了国内地方政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合作的先河。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双方共同开展题为《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青岛经验》的范例报告专题调研。我局根据市政府部署,积极落实调研事项,2012年,我局牵头成立了14个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青岛市推进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导小组”,形成了67万字调研报告,下步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出版发行。借势加大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力度,取得显著效果。2014年申请量达到719件,超过过去3年申请量的总和,位居全国第一,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誉为“青岛现象”。截止目前,我市马德里商标申请量达1521件,位居全国首位,使我市企业的海外商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提升,对推进全市商标战略实施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运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商标国际注册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指导企业及时进行申报财政补贴,有效降低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成本。工商部门积极争取政府对马德里商标注册的支持,连续第5年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纳入了对各区、市政府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向市政府发贺信,对我市商标国际注册取得成效表示祝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我市调研期间,产权组织王彬颖副总干事、省政府夏耕副省长对我市马德里商标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今年,青岛市进一步加大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在各区、市政府考核中的权重,将其作为专项考核纳入全市考核体系,以此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确保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后劲、不断档。毋庸置疑,我市已成为商标大市,商标品牌的价值和竞争力也有所提升,但与我市作为全省龙头经济体的地位还不相称,商标在服务经济、助推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商标权益保护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在通往商标品牌强市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下一阶段,青岛市工商局将立足职能,积极推动市政府以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为助推器,支持我市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以创新促经济转型发展。帮助我市外向型企业充分了解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对参与国际市场资源分配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马德里商标的适用范围与应用方法,鼓励更多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走向世界,大力发展自主出口品牌,提高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
一、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简介
1、 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15 年6月5日,马德里联盟共有95 个缔约方。
2、 马德里联盟缔约方列表
国家 |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 国家 |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
阿尔巴尼亚 | 1995.10.4 | 2003.7.30 | 利比里亚 | 1995.12.25 | 2009.12.11 |
阿尔及利亚 | 1972.7.5 | 列支敦士登 | 1933.7.14 | 1998.3.17 |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2000.3.17 | 立陶宛 | 1997.11.15 | ||
亚美尼亚 | 1991.12.25 | 2000.10.19 | 卢森堡 | 1924.9.1 | 1998.4.1 |
澳大利亚 | 2001.7.11 | 摩纳哥 | 1956.4.29 | 1996.9.27 | |
奥地利 | 1909.1.1 | 1999.4.13 | 蒙古 | 1985.4.21 | 2001.6.16 |
阿塞拜疆 | 1995.12.25 | 2007.4.15 | 摩洛哥 | 1917.7.30 | 1999.10.8 |
巴林 | 2005.12.5 | 马达加斯加 | 2008.4.28 | ||
白俄罗斯 | 1991.12.25 | 2002.1.18 | 莫桑比克 | 1998.10.7 | 1998.10.7 |
比利时 | 1892.7.15 | 1998.4.1 | 荷兰 | 1893.3.1 | 1998.4.1 |
不丹 | 2000.8.4 | 2000.8.4 | 挪威 | 1996.3.29 | |
波斯尼亚 - 黑塞哥维那 | 1992.3.1 | 2009.1.27 | 波兰 | 1991.3.18 | 1997.3.4 |
博茨瓦纳 | 2006.12.5 | 黑山 | 2006.6.3 | 2006.6.3 | |
保加利亚 | 1985.8.1 | 2001.10.2 | 葡萄牙 | 1893.10.31 | 1997.3.20 |
中国 | 1989.10.4 | 1995.12.1 | 韩国 | 2003.4.10 | |
克罗地亚 | 1991.10.8 | 2004.1.23 | 摩尔多瓦 | 1991.12.25 | 1997.12.1 |
古巴 | 1989.12.6 | 1995.12.26 | 罗马尼亚 | 1920.10.6 | 1998.7.28 |
塞浦路斯 | 2003.11.4 | 2003.11.4 | 俄罗斯 | 1976.7.1 | 1997.6.10 |
捷克 | 1993.1.1 | 1996.9.25 | 圣马力诺 | 1960.9.25 | 2007.9.12 |
朝鲜 | 1980.6.10 | 1996.10.3 | 塞尔维亚 | 1992.4.27 | 1998.2.17 |
丹麦 | 1996.2.13 | 塞拉利昂 | 1997.6.17 | 1999.12.28 | |
埃及 | 1952.7.1 | 2009.9.3 | 新加坡 | 2000.10.31 | |
爱沙尼亚 | 1998.11.18 | 斯洛伐克 | 1993.1.1 | 1997.9.13 | |
芬兰 | 1996.4.1 | 斯洛文尼亚 | 1991.6.25 | 1998.3.12 | |
法国 | 1892.7.15 | 1997.11.7 | 西班牙 | 1892.7.15 | 1995.12.1 |
格鲁吉亚 | 1998.8.20 | 苏丹 | 1984.5.16 | 2010.2.16 | |
德国 | 1922.12.1 | 1996.3.20 | 斯威士兰 | 1998.12.14 | 1998.12.14 |
希腊 | 2000.8.10 | 瑞典 | 1995.12.1 | ||
加纳 | 2008.9.16 | 叙利亚 | 2004.8.5 | 2004.8.5 | |
匈牙利 | 1909.1.1 | 1997.10.3 | 瑞士 | 1892.7.15 | 1997.5.1 |
冰岛 | 1997.4.15 | 塔吉克斯坦 | 1991.12.25 | 2011. 6.30 | |
伊朗 | 2003.12.25 | 2003.12.25 | 马其顿 | 1991.9.8 | 2002.8.30 |
爱尔兰 | 2001.10.19 | 土耳其 | 1999.1.1 | ||
意大利 | 1894.10.15 | 2000.4.17 | 土库曼斯坦 | 1999.9.28 | |
日本 | 2000.3.14 | 乌克兰 | 1991.12.25 | 2000.12.29 | |
哈萨克斯坦 | 1991.12.25 | 2010 .12.8 | 英国 | 1995.12.1 | |
肯尼亚 | 1998.6.26 | 1998.6.26 | 美国 | 2003.11.2 | |
吉尔吉斯斯坦 | 1991.12.25 | 2004.6.17 | 乌兹别克斯坦 | 2006.12.27 | |
拉脱维亚 | 1995.1.1 | 2000.1.5 | 越南 | 1949.3.8 | 2006.7.11 |
莱索托 | 1999.2.12 | 1999.2.12 | 赞比亚 | 2001.11.15 | |
纳米比亚 | 2004.6.30 | 2004.6.30 | 阿曼 | 2007.10.16 | |
欧盟 | 2004.10.1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2008.12.8 | ||
以色列 | 2010.9.1 | 菲律宾 | 2012.7.25 | ||
新西兰 | 2012.12.10 | 哥伦比亚 | 2012.8.29 | ||
墨西哥 | 2013.2.19 | 印度 | 2013.7.8 | ||
卢旺达 | 2013.8.17 | 突尼斯 | 2013.10.16 |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 2015.3.5 | 津巴布韦 | 2015.3.11 | ||
柬埔寨 | 2015.6.5 |
注:(1)“ 比荷卢 ” 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 “ 马德里联盟 ” 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2)目前,纯 “ 协定 ” 缔约方(仅加入马德里协定缔约方)为 1个,即:阿尔及利亚。
(3)目前,纯 “ 议定书 ” 缔约方(仅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为 40 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宾、哥伦比亚、新西兰、墨西哥、印度、卢旺达、叙利亚、突尼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津巴布韦、柬埔寨。
二、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1、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 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 办理途径: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4、 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5、 受理机构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注册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6、 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清单: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表格);
(3)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外文申请书的选择:
(1)仅指定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
(2)指定的缔约方如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
(3)指定的缔约方如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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