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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201828号(闽政资函2022 2号文件)


同时,此次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还调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提至30%,贷款利率维持基准利率;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由30%提至50%,贷款利率提高10%;停办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暂停商转公: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待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低于95%,按相关规定恢复办理。


停办异地贷款:为优先满足本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停止向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再提供担保人。


此次调整还明确年还款额家庭收入占比:规定年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60%。


此外,省外购房提取需证明:职工在福建省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增加购建房时的户口簿或工作证明(以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为准)。


调整提取公积金还款方式: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办理逐年提取冲还贷或按年一次性冲还本金业务,每个缴存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取方式。


在4月1日之前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的受理日期”和“手工初审同意”为时间截点,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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