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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中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吗(为什么经济法中商誉属于无形资产)

(四)无形资产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计税基础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4.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五)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解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六)投资资产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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