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实行社保缴费减免及延期政策
免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和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相关规定,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但不包括以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参保人员(含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财政出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参保人员,也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
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4月。费款所属期属于减免政策执行月份,在此期间申报核定、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包括参加三项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严重困难企业(单位):
1.2019年度企业(单位)亏损,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以来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同比下降70%(含)以上,申请当月企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不足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职工工资的;
2.2020年1月正常缴纳所登记参保险种(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
3.申请当月企业(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减少幅度不超过2020年1月参保缴费人数5.5%(不含新增退休)的;
4.申请缓缴企业(单位)承诺缓缴期满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2020年新成立企业(单位),不参考2019年企业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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