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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份能否质押(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需要制定)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005.161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9.51%。本次质押后,能投集团质押本公司股份15,1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5.48%,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18%。


● 能投集团本次股权质押融资是用于能投集团并购贷款需要。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能投集团函告,获悉能投集团将其持有的明阳智能13,000万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山分行”)。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4月13日办理完毕。能投集团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能投集团本次质押股份为并购贷款所用。该并购贷款只能用于能投集团购买明阳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或置换能投集团已支付的自筹资金的相关支出。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共同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股权质押若出现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通过 《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10、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非独立董事张传卫、沈忠民、王金发、张启应、张瑞、韩昱、李一鸣回避表决。


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考核及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中涉及董事2021年度考核及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独立董事顾乃康、李仲飞、邵希娟、王玉回避表决。


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传卫、沈忠民、王金发、张瑞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人民币126,9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风电投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79,50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809,501.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经营类授信5,710,000.00万元,项目类授信2,099,50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5月10日在公司总部大楼5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1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监事回避表决。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2021年度监事的薪酬具体为: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并领取薪酬的监事均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1〕35号及财会〔202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审议通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风电投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2,179,501.00万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向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809,501.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经营类授信5,710,000.00万元,项目类授信2,099,501.00万元。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考核及薪酬的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具体如下:


一、 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 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 绩效收入,绩效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本公告中涉及董事2021年度考核及薪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薪酬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载于2022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 Limited、 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ucky Prosperity Company Limited、 Eternity Peace Company Limited、沈忠民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1)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二)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3)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5)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三)凡2022年5月5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2年5月6日(前四天)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有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广东省中山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须提前(于2022年5月6日17:00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五)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电话:0760-28138632


传真:0760-28138974


邮编:528437


联系人:郑洁珊 黄日文


电子邮箱:myse@mywind.com.cn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至4月1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22日15:00-16:00举行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张传卫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


财务总监:梁才发先生


独立董事:邵希娟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至4月1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60-28138632


邮箱:myse@mywin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依据财政部2021年6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2021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5号明确了以下内容:


1)根据解释第15号,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相应地,按解释第15号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解释第15号,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2)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解释第15号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解释第15号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解释第15号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


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适用财会〔2020〕10号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按照财会〔2021〕9号规定的适用范围,重新评估是否符合简化处理的条件,对于简化方法的选择一致地应用于适用范围调整前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采用简化方法的,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采用简化方法。在财会〔2021〕9号文件发布前已按照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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