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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日前,由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嘉定区融媒体中心承办的“和谐嘉定•惠企政策云开讲”系列活动启动。在第三场直播中,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唐颖慧、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社服部副部长庄敏,就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医保政策作了详细讲解。有哪些干货?小嘉给你划重点↓




区税务局 纳税服务科 唐颖慧(左)



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社服部副部长 庄敏(左)



Q按照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政策,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加活力,请问国家针对这些企业有哪些支持措施?A

唐颖慧: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最新优惠政策,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具体而言:




(一)现行优惠政策指的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即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高新技术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继续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3个条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Q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政策有新变化吗?A

唐颖慧:有的。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销售额的政策口径延续执行。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企业所得税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另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二是申报期限的选择。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Q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税收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今后该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A

唐颖慧:新启用的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优惠政策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Q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需要指定具体医院吗?A

庄敏:一是办理备案,要告知参保地医保部门自己因何原因、要去异地何处看病。如果参保人目前在上海,可以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单位盖公章的外派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医保中心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时,同步办理异地备案。如果参保人目前在外省市,可以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了解相关要求,通过单位经办人提供相关材料,给到本市就近的医保中心,完成就医关系转移和异地备案手续。参保人备案时不需要指定具体的医院,只需要指定就医的地医疗级市,就可以在该地所有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全国各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以在国家医保局网站查询。




二是持卡就医,参保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携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在就医地已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了。




Q今年开始,生育企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政策有变化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A企业税

庄敏: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是合并实施,不是“合并”。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独立险种仍将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2019 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要求各地对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改革推进过程中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生育保险政策没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依据相应生流产时间定额支付;生育津贴按职工生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注意: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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