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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



一些大型的商贸行业税务压力都是较大的,纳税完成后到手的利润是比较微薄的。如果不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严重的可能会面临亏损。现在金税三期严格稽查下商贸企业想通过违规操作来实现减税所面临的风险很大,如果操作不好一旦被查就满盘皆输了。与此,我们为何不选择优惠园区进行筹划呢?



我们可以选择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新公司或是分公司都可以,企业所得税按照营业额总收入的1%-25%进行核定,增值税则按照地方留存50%-80%的财政扶持,不需要全额的进项。


某煤炭贸易公司,年收入1亿,进项4000万,成本我们暂时不考虑,正常纳税为:


增值税:(1亿-4000万)/1.13*13%=690.27万


附加税:690.27万*12%=82.83万


企业所得税:(1亿-4000万)/1.13*25%=1327.43万


总纳税:2100万



该煤炭贸易公司在税收园区成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与主体公司承接业务,所纳税税费为:


增值税:(1亿-4000万)/1.13*13%=690.27万


690.27万*50%(地方留存)*80%(奖励比例)=276.11万


附加税:690.27万*12%=82.83万


企业所得税:1亿/1.13*1%(核定征收)=88.5万


总纳税:585.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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