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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制企业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吗(非公司制企业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属于纳税主体)

关于“公司、非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很多人都知道,但可能也只是个模糊的概念,具体四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并不一定能娓娓道来。




01


子公司、分公司


当企业发展达到一定的规模,便会开设分支机构,即子公司和分公司。这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在税务处理的方式上也是不同的。







两者区别在于: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与总公司视为同一主体。



因此,在纳税方面,也是同总公司作为一个纳税主体,将其成本、损失和所得并入总公司共同纳税。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与总公司视为两个独立的主体。



因此,在纳税方面,也是同总公司相分离,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承担纳税义务。其成本、损失和所得全部独立核算,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项税收。



纳税筹划怎么选:



通过对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分析可以发现,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综合考虑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



若预计分支机构亏损,可以选择成立分公司。将亏损计入总公司抵消总公司所得,从而降低公司整体应纳税所得额。



若预计分支机构盈利,则可以选择成立子公司。享受法律以及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各种减免企业所得税收的优惠政策。



但是,若企业本身所适用的税率高于准备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税率,则选择子公司形式比较有利,反之,则要选择分公司。



案例1



某公司准备设立一分支机构,预计该公司从2019年度至202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该公司如何设立分支机构进行纳税筹划。



税筹方案:由于该分支机构先亏损后盈利,可以考虑先设立分公司,第三年再转为子公司。



不论该分支机构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这四年应纳税总额都是相同的。



设立子公司要在2021和2022年度才能弥补亏损, 但是设立 分公司可以提前弥补亏损 。相当于获得了


100*25% 50*25%=37.5(万元)的两年期无息贷款,其所节省的利息就是纳税筹划的收益。



案例2



甲公司计划在全国增设10家分公司,经测算,每家分公司每年应纳税所得额约50万元,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甲公司要如何纳税筹划。



税筹前:设立分公司与甲公司合并纳税,需缴税 50*10*25%=125(万元)



税筹方案:设立10家子公司,独立纳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需缴税


50*10*50%*20%=50(万元)



节税125-50=75(万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02


公司、非公司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仅对投资者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从公司获得股息时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个人投资者准备设立小型企业而言,最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设立公司税收负担较重。



案例



李先生准备设立一个企业,预计年盈利50万元。原计划该企业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该如何纳税筹划?



税筹前:按原计划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50*25%=12.5(万元),个人所得税,(50-12.5)*30%-4.05=7.2(万元),合计缴税19.7万元。



税筹方案:设立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50*30%-4.05=10.95(万元)



节税19.7-10.95=8.75(万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对于纳税筹划究竟选公司还是非公司、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主要还是要看企业对于未来盈利的一个预判情况,视情况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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