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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农产品丢失(免税农产品丢失的进项税额怎么计算)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上述规定,现行增值税法规不禁止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专用发票抵扣联为发票有效联次,纳税人应妥善保管,丢失的登报说明并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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