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对外经贸大学教授
在不久前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了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由税务部门统一来征收社保费,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于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保障体制来说,都是一件具有较大影响的改革措施。
社会保险费如何征缴,一直是许多地方纠结不清的一个问题。根据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近二十年来,全国一些地方由地税部门征收,一些地方由社保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从征收范围来看,有全面代征,也有部分代征。概括起来,目前我国的社保费用征收存在着三种模式,一种是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据统计,目前全国有13个省份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第二种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目前我国仅有河南1省各项社保全部有税务部门征收;第三种则是混合模式,不少省份依险种或市县的不同,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和税收征收并存。
这样,对于企业而言,社保费用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将会给那些给劳动者少缴甚至不缴社保费用的企业当头棒喝。也就是说,社保费用划到税务统一征收,将大大提升社保费的征管效率。众所周知,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以后税务征收社保不是代收代征了,而是属于本职工作了。之前税务部门要把社保信息和交个税的工资比对起来有困难,现在比对困难基本上就不存在了。社保费更换征收单位,虽然在短时间内可能会给缴费人带来些许“麻烦”,但由于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实行的是税费统征统管,总体而言,此次改由地税部门征收会比过往的形式更加便捷、高效。
更为严重的是,那些不为员工诚信缴纳社保费用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有可能登上不守信用的黑名单。比如依据发改委、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不久前发布的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其中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