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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营业税按面积征收(房产税如何按面积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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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因素,很多农村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或者办理了房产证,但是证上面积与实际面积严重不符。这种情形下遇到征地拆迁,应该按照哪一面积确定补偿范围呢?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一问题。



一、没有登记不等于违法建筑,不能一刀切地不补偿

由于违法建筑在拆迁时不予补偿,所以部分行政机关将“未登记”与“违法建筑”划等号,一刀切地不予补偿。


但实际上,违法建筑的认定系行政处罚,应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发现-调查-陈辩-认定”等程序予以认定,在行政机关没有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房屋在性质上不属于违法建筑;征地方也不能在“房屋未登记”“违法建筑”“不补偿”三者之间划等号。



二、区分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原因,提供不同解决思路

1、因历史因素,导致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


1987年《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前,尚未有“一户一宅”的规定,登记制度亦不完善,一户多宅和不登记的情况普遍存在;征地补偿时,相应的房屋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补偿。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受到严格限制。对于地上房屋的面积认定,各地方政府会结合土地证、房产证并通过评估、航拍图等方式予以确定,纳入征收补偿的范围。也就是说,房产证和土地证是认定房屋面积的基础,但行政机关会结合航拍等技术手段,综合判定没有登记的房屋如何补偿。


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颁布实施后,想要造房子,必须获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征地补偿时,相应的房屋按照证载面积补偿。


2、因登记错误,导致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


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早期操作不规范,登记机关根据房屋所有权人报告的数据进行登记,不进行实地测量也不看房屋买卖合同;有些当事人为了少缴纳税费,故意少报面积;还有些则是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登记错误,但当事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直到房屋拆迁,才追悔莫及。


对于这类问题,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所以房屋权利人可以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完成变更登记再参与安置补偿。


3、因房屋扩建,导致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


因户内人口增加等因素,房屋权利人取得房产证等权属证明后,可能会扩建房屋,进而导致实际面积大于证载面积。


对于此类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一级政府规定的标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既要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也要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房屋。


也就是说,您扩建房屋,需要重新申请规划等审批手续,在房屋合法建设完成后,核发新的产权证件,记载您扩建后的房屋面积。如果没有重新审批获取审批手续,那新扩建的面积有被认定为违建的风险,在征地拆迁时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三、认定房屋补偿面积后,行政机关通常有三种补偿方式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补偿标准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制定,通常有三种常见方式:


第一是单一的货币补偿。对于房屋而言,补偿的是重置成本,而非市场价格。简单讲,就是建造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房屋的花费。


第二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并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本


第三是通过提供安置房等其他方式,对被征地农民妥善安置,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至于您所在的征地项目采取哪一种方式,则需要结合该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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