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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可以用现金交吗(企业所得税能用现金交税吗)







一笑加一笑点评:


这篇文章欧神写于2005年7月5日。炒房客都是要被世人吊打的!可是很有意思,最有正义感的人却是我神。成年人的标准:听其言,观其行!









房地产是关系到千千万老百姓的大事,同时又是国民经济重量级的支柱产业。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每一项政策调整,都必须慎之又慎,经过反复公开认真的辩论。



就以目前炒得沸沸洋洋的房产税来说。淮北为枳,淮南为橘。如果不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贸然学习西方国家的皮毛,只会给购房者带来更深重的负担。



房产税是一件非常复杂的问题,至少面临十大难题:法理、国地、周期、征收、现金、估价、基建、贫富、利率,环节。



物业税第一个最大的门槛,是法理。目前关于物业税的细则众说纷纭,渐渐地以讹传讹。新建房产“低买贵养”,基本上没什么大的分歧了。但对于以往70年已批租房产,能否征收物业 税,则是众说纷纭。



部分北京专家,甚至提出了“参照税基差异,适当减免”之类的说法。可以说,这一类的观点,严重地违背宪法,侵犯到了人民群众的权利。



近期三月“二会”,刚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写入“合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房产既然已被买下,无论房屋,还是七十年使用权,俱归市民所有。既然已是私有财产,当然一 切权力完整,不受他人侵犯。政府无权对存量收税。



一个比较可能的折衷方案。是给予一定量的“抵税额”。以物业税实施之日,当日房产价格为准。当日价值60万,即享有60万抵税额。当日价值80万,即享有80万抵税额。



除了抵税额之外,还得要区分消费品和投资品。即如果房产完全用于自住,则无论房产升值多少,纯属消费者自有财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无需缴纳任何税务。



而如果将房产出售,下一个购房者以85万买入,此后即按 85 - 80 = 5 万元的税基纳税。



物业税的第二个难题,是国税地税。虽然物业税的细则仍未出台,但从目前看,已经很肯定将是一项国税;收入缴入中央国库。而对于各类所要减免的苛捐杂税,28种城市税务和50多种费,大多属于地税,属于地方政府征收的小额项目。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虽然名义上,物业税的目的是“低买贵养”。但实际情况中,“低买”减的都是地方政府中的收入。而“贵养”则是进了国税国库。



熟悉中国内情、实际情况的人都知道。国地分家,从来都是二本不同的帐本。尤其是地方上的税费,工商劳卫各有不同名目。国家几次减员减负,在地方上的执行都是难以渗透,效果不 尽如人意。



实行物业税,国进地退的结果,最有可能就是国税再抽走一笔物业税,而地方上的税务另立名目,一点也降不下来。“低买贵养”很容易退化成了“平买贵养”。很多事理论上是好的, 但要结合到了中国的国情,实际运作,就会变走了样。



物业税的第三个问题,是周期。学术官员推动物业税的一个最主要论据,物业税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不断深高,从而提高财政收入,拓宽财政财源。



这样说的说法,蕴含着了一个很重要的假设。现在到底是牛市初期,房价仍有大空间的上涨。还是已趋高位,房地产蕴含泡沫,随时可能崩盘下跌。



以平均每年0.3%的税率计算,按20倍市盈率,就是6%。政府不收土地出让金,但却在每一套房 子中占了6%的股份。实行年租制,物业税的结果。其实就是一种“债转股”。



但问题是,在什么时候应该持有“债券”,什么时候应该持有“股份”。很明显,若如果市场处于高位,则政府应该尽量地70年制卖地,一次性收租。



而仅当楼市处于低位,尤其是中央政府预期房地产业还要大涨,楼市还要翻番之际,才会不遗余力的推行“年租制”。才会尽快地要求实行“债转股”。批租制还是年租制,其实也是政 府内心,真实想法的一个写照。



物业税的第四个问题,是征收。众所周知,税法是一门复杂高深的学科,是一门“拔最多鸡毛而又不让鸡叫”的科学。税收三大原则,依次是税基稳固,税负公平,税收成本。



从税收征收,成本角度来讲,物业税无疑是极其拙劣落后的。当开发商批租一块土地,一次性过缴付二至三亿土地出让金,征税环节几乎是无成本。



而如果将二三亿的土地税费,分拆成千千万的散户,数十年逐批缴纳,则税收成本将上升到无法想象的地步。或许光仅增加的税收征收人员,场地和办公设施,就足以占去一半以上的税额。



更糟糕的是,若问千千万的散户收税,征收率根本达不到100%,甚至都可能只有10~20%。又造成 了新的税负不公。如今小区居民,连物业管理费都收不齐上来。又怎能指望缴税额度?政府终究也不会动真格,若负担不起税费,难道还真能把人赶出门?



物业税的第五个问题,在于现金。市区一块土地拍卖,动辄二三个亿。但政府并未能入帐多少。因为其中的绝大部分,都要返回给原住居民,作为拆迁户的拆迁补偿金。北京上海旧区改 造,甚至有很多块“零出让金”土地,售地金还不够拆迁费,政府要另贴腰包。



如果不收取土地出让金,而改为按年缴费。拆迁户拆迁补偿金依旧要给,不可能分期付款。其现金缺口如何解决。一般人只知道“低买贵养”,却不知少的是“即期现金”,多的是“远 期收入”,二者在会计学上根本是不同的概念。



目前各级政府,财政普遍紧张,现金缺口原本就已巨大。物业税改革后,将使拆迁更加困难。市中心土地供应更少,市区房价将因此而飞涨!



物业税的第六个问题,是估价。依目前学术界粗糙口径,“政府定期评估房产价格,确定税费”。熟悉中国内情的人都知道,这样的条文,蕴含着何等巨大的腐败源泉。



房地产业估价是最困难的事。国际普遍有测量师行,但也仅根据同类比较法,作出大致的估计。评估价格是最最困难的事,不然也就不会有大量的房产交易,不会有对房价走势的众说纷纭。



一般政府若是借用测量师进行估算。则其中蕴含着了大量人为,主观的看法。并容易产生个人腐败漏洞。同时大城市动辄数十万,数百万套房产,逐一估价也不可能。



政府若是采用登记成交,同类比较法。则更容易遭惹到非议。房地产业的流通性非常之差,寻找客户的成本尤其高昂。邻居成交,不等于自己也能够卖掉。大型屋苑一二套房产的成交价, 也并不代表其房屋总价。



比较可能的折衷方式,如果房屋五年内有成交,则按成交价计价。如房屋五年内未转让交易过,则按周边房产,五年平均价计算。



物业税的第七个问题,是基建。目前市民看见公共设施改善,包括兴建大型绿地,体育场,活动中心,轨道交通,一般都是普遍采取较欢迎的态度,而且也希望房产升值。



但如果存在物业税的因素。就可能多生变数。有的人仅是自住,不喜欢足球,也不喜欢喧闹。如果旁边兴建了一个体育场。从市府的角度来讲,是物业升值,生活便利。而对于居民来 说,可能毫不领情。自己住的物业,也不可能卖掉。



会导致的情况,居民们会开始反对建绿地,建广场,建商店,建轨道交通。如果物业只是自住的话,居民们并不想多支付物业税费。所谓众口难调,市民们不欢迎这种“善意的负担”



物业税的第八个问题,是贫富。目前穷人们虽穷,但至少有居住的权力,有自由迁移的权力,有不被拆迁的权力。富人们若想拆除市区内的旧房,无论出多少价格,乡土情深,拆迁户 就是不卖。



而如果实行了物业税,富人们就很容易将穷人赶走。当富人大量地迁入某一地区,就会导致该地房价飞涨,同时物业税也是飞涨。而穷人原本仅只有小小的愿望,希望留乡留土不愿迁移。在物业税的情况下,哪怕两耳不闻窗外事,也会被日渐高昂的物业税,逼得无法承受。并最终被迫将物业出售,搬去别处。财富有价,精神无价,被迫迁移的滋味,又岂是金钱所能弥补。



西方国家实行的物业税制,最终导致了大量的富人区和贫民区的分化。富人们集中居住,当中的穷人即使不肯搬迁。长此以往,也会被物业税逼走。物业税收制度,导致了富人们合理地 将穷人逼往郊区,西方国家的错误体制,中国不可以错抄了。



物业税的第九个问题,是利率。现在倡导物业税最主要的理由,除了一个增加政府税收,最主要就是降低购房者的负担。北京有很多报纸媒体,甚至用“房价下降39%”



而实际情况是,消费者的负担并没有降下来。房价是买房和养房的总和,80%的房价,按20倍市盈率,每年1%的物业税。总负担毫无变化,消费者也并没有实利。



更糟糕的是,80%的房价,对应的可能不是1%每年,而是1.5%,甚至2%以上每年的负担。



政府的资金成本,永远比老百姓高。目前中国地级市的一些基建项目,政府都是给出了8~10% 的固定回报。即要求10~15倍的市盈率。而普通百姓储户,只要1.98%的利率,最高20 倍市盈率。



政府的资金成本比百姓高,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如果要政府借钱20%的税费给百姓,则必然 收取了10~15倍的市盈率。或者说,80%的首付款,今后每年要付1.5 ~ 2%。



降低百姓负担,应该让资金成本低者,多支付现金。物业税完全是逆流而作。



物业税的第十个问题,是环节。政府免土地出让金,是免在了开发商的手中。而开发商会否将房价下调,会否将让利原封不动,送到购房者的手中,仍将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政府免土地出让金,是免于开发商。而政府收物业税,则是征于消费者。这一让一征,看似低买贵养,但其实对象完全不同。消费者大大的吃亏。



物业税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需要经过详细,公开,反复的讨论。切忌学术近亲,切忌小范围内“闭门造车”。物业税虽好,但实行存在很多的缺陷,国税地税之分,拆迁现金,征收不易。稍一不慎,很容易沦化成“平买贵养”,地方杂费没能降下来,养房负担反而更高了。



其实一个比较容易的解决方法。可将批租土地分成A,B,C,D等各类种。每类土地上实行不同的 房产政策。



A类即原先批租的70年房产,总价贵而负担轻。B类土地限制转让,价格稍低,但会有流动性风险。买房者要事先做好准备。


C类土地采用“年租制”,买房很便宜,而养房很贵。D类土地仅是经济适用房,购房者需出示收入证明。。。。。几种不同的土地制度可以同时并存,互不干扰。各用不同的房产证, 消费者可自由选择。



世界上的商品千千万万种,各有品类属性不同。为何政府出让的土地,全部都是70年批租制(A 型)。既然可以搞制度创新,何不让多种土地制度,满足不同人的购房需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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