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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最新版颁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的时间)

社保补缴问题由来已久,多地已经取消一次性补缴,就算有的地方允许补缴,但是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很多人舍不得补缴,事实证明,当时做出补缴决定的那一部分人,是多么聪明的决定。如今,当年很多补缴社保的人,已经退休了,现在少说每个月也有1000多元的养老金。





但社保补缴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对于按时正常缴费的人来说不公平,影响大家按时缴费的积极性;二是对社会保险的发展不利,影响养老资金池的安全。如果大家都想着退休前补缴,那资金池就会产生断流风险。


所以,社保补缴是当时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不可能持续太长的时间。


果不其然,2011年《社保法》出台规范了社保缴费。2016年,人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宣告一次性补缴社保的大门关闭。要求各地不得违反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也就是从2011年开始,到2016年的通知发布后,各地都陆续关闭了社保补缴的大门。





55、60、65岁符合条件可以补缴,怎么回事?

既然社保补缴大门已经关闭,为何55岁、60岁、65岁时,符合条件还能补缴,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由于我国的社保制度起步比较晚,直到2011年7月才开始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


社保法实施也给了社保缴费一定的过渡时间。虽然已经不允许一次性社保补缴了,但是也留下了附带条件的补缴,给了很多参保比较早的人一次社保补缴的机会。


换句话说,如果参保人员,符合一定的条件,还是有机会补缴社保的。那么,社保补缴的条件是什么呢?





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规定了社保补缴的条件。一是2011年7月份之前首次参保缴费,二是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参保不足15年后,需要继续缴费5年,然后才允许补缴。


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换句话说,女职工在55岁,女干部60岁,男性职工65岁才有社保补缴机会。


总结一句话,55、60、65岁三个年龄时,参保人员符合补缴条件的,可以补交。





不能补缴或者不愿意补缴怎么办?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前者通常称为职工社保,后者称为居民社保。


如果参保人员是在2011年7月之后才首次参保缴费,连55岁、60岁、65岁时补缴的机会也没有。


遇到这种补缴补缴的情况或者能补缴而不愿意补缴,该怎么办呢?可以转为居民社保。


职工社保的待遇通常是居民社保的10倍左右,但是职工社保的缴费水平也比较高,如果参保职工社保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距离15年的缴费年限比较多,或者不愿意继续缴费了,可以选择将职工社保转为居民社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反过来,参加居民社保的人员,是不允许直接将居民社保转为职工社保的。如果居民社保人员想转为职工社保,只能从参加职工社保的时间起,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居民社保缴费年限是不能算作职工社保缴费年限的。


与职工社保男女退休年龄要求不同的是,居民社保对于男女的退休年龄,基本规定都是60岁。如果60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大部分地区是允许一次性补缴的,这样就可以及时获得养老金,而且一次性补缴的金额也不算多,大部分人都能承担得起。





所有城居保都允许在60岁一次性补缴是一种误区。

城居保的保障水平相比职工社保的保障水平,显然要低很多。如果职工社保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退而求其次转为居民社保,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获得退休机会,也没有什么不妥。


但随着社保规则的不断完善,今后即使参加居民社保的人员,也会逐渐发现,60岁一次性补缴社保也行不通了,而且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实施了。如果居民社保人员在60岁时,缴费不满足15年,不能直接补缴了,而是需要继续缴费5年,如果缴费还不足15年,才会被允许补缴剩下的缴费年限。


比如广州市就规定,从2021年6月起,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享受相应政府补贴;缴费至65周岁仍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结语

综上所述,社保补缴大门已经关闭,但55岁、60岁、65岁,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还是可以补缴的。但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已经过去了11年,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已经越来越少。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社保补缴条件也渐渐失去了作用,因为大家都不再符合补缴条件了。同时,国家及地方对于社保的缴费也会越来越规范,想通过事后弥补社保缴费几乎没有可能性了,同时也是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只要大家按时缴费,越规范的社保制度,对于按时缴费的人员来说越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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