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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放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银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区别)


添加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


地方性城商行亦如此,在一家城商行手机银行App理财产品界面,该行同样在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界面旁边标注“温馨提示”,业绩比较基准指产品管理人基于过往投资经验及当前市场环境,仅供投资者参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添加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风险提示在投资前投资后都有重要意义,在投资前可以向投资者明示理财产品的风险特征,在投资后也能让投资者基于相关内容判断产品的状况。


对此,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提供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测算依据,可以防止理财公司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有利于产品打破刚性兑付,推动产品向净值化转型。


单一数值展示依旧为“主流”


在理财产品销售新规发布之前,市场上业绩比较基准最为常见的展示方式为两种,一种为单一数值、另一种为区间数值型。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虽然在测算依据上进行了说明,但目前符合监管要求的表述方式并不多,以单一数值、分区间数值展现业绩比较基准依旧是主流。


例如,一家股份制银行财富板块中的多款理财产品均以单一数值、分区间数值展现。以一款中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为例,该行标注了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5.5%—7.2%,并发布温馨提示称,该产品计划将0—20%资金投资于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等资产。另一款每月可赎回的中风险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则采用4.62%单一数值展示,同样,该行也向投资者发布温馨提示,明示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测算依据。也有银行仅将单一数值作为展示,也并未向投资者进行补充说明,一家城商行稳健理财板块向投资者推荐了两款理财产品,这两款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均通过单一绝对数值展示,北京商报记者点击进入购买界面后,该行也未向投资者补充具体的测算依据,也并未做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的风险提示。


普益标准研究员李子鑫指出,业绩比较基准是衡量产品相对回报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投资者判断产品风险、投资风格、产品管理水平等的依据。绝对基准和相对基准的设定没有绝对的好坏,要根据各个资产类别的特性来决定。然而,目前对于新规制定后的方向并不明确,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制定也没有统一的说法。


而采用单一数值展现、分区间数值展现业绩比较基准也是银行的无奈之举。一位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产品过往的投资经验,根据市场上大类产品的波动做出的预判情况。例如,一期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在2%—4%之间,我们就会通过这样的展示方式便于投资者理解,因为业绩比较基准也不是产品最终的收益,只是给投资者用来参考, 方便投资者了解产品最终的投资方向是什么。”此前也有相关银行业人士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受限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习惯、年龄分层等因素,大部分投资者希望在投资理财产品时,能够以直观明了的方式了解理财产品的可能收益情况。


应建立产品分类营销体系


在理财销售新规发布之前,为吸引投资者,市场上一直存在业绩比较基准模糊、误导投资者行为的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近日在走访多家银行网点时注意到,多家银行理财经理在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描述上较为审慎,通常会先向投资者明示,业绩基准不等于实际收益,也不等于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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