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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酒做招待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吗(买酒的业务招待费进项税能抵扣么)



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和反四风持续数年后,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行政部门居然还发生跨省采购白酒的违规案例,着实令人惊诧。不过,此事更让人意外的细节是,相关当事人在接受采访时均提到,赴贵州买酒是为了节省公务接待经费,在益阳市纪检部门出具的调查报告中,也使用了“为降低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的表述。政府部门违规用酒被查处的案例近年来不少见,可这样的违规理由还是闻所未闻。


一个县级单位,在近半年时间内“消耗”600瓶白酒,到底算不算多?我们先算一笔账。按照通报,该批白酒是20016年6月底采购,至2017年1月消费完,共用于112次接待消费。按7个月计算,平均每个月消费16次。一个月算20个工作日,也就是每周平均只有1个工作日没有吃喝。


一边是公务接待的量如此大,一边是要降经费,由此想出跨省一次性“批发”白酒的法子,也算是“用心良苦”。可这种“省钱”之道隐含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公务接待必须要喝酒。在该案发生时,益阳市相关规定只要求政府单位中午不准饮酒,尚未在公务活动中全面禁酒。这或算得上是一个制度漏洞。为了把公务接待费用降下来,宁可跨省采购性价比更高的酒,也不愿从源头上减少用酒和接待,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更何况,这批酒有相当一部分还被用于内部的违规公款吃喝。


另据2016年安化县“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该县2016年的公务接待费达4121.84万元,同年地方财政收入为6.75亿元,前者占后者的比例为6%。如此来看,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公务接待支出,是不是还大有压缩空间?


“三公”经费控制越来越严,是大势所趋。但“跨省买白酒只为节省接待经费”的黑色幽默般案例,无疑警示在控费过程中,不能光看数字变化。毕竟,严控“三公”经费的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减少财政支出,更包括改变支撑不合理支出背后的行政土壤。若一些地方减少经费的办法,仅是通过从零买改批发,从酒店转移到食堂等路径“省出来”的,而不是真正的行政作风转变和理念进化,就很可能埋下反弹的伏笔。□任然(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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