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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个人转让与出租房屋交什么税(广西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


个人住房交易,卖方会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买方涉及的税费有:契税、印花税。



首先为大家介绍卖方涉及的税费及税收优惠:


01 增值税及附加


若转让的住房“购房时间”已满2年,可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若转让的住房“购房时间”不满2年,需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同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随征的附加税费。附加税费的税(费)率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所在地在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但附加税费可以减半征收。


02 个人所得税


符合“满5且唯一”的条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不符合“满5且唯一”的条件,但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和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的,那么可按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需提醒的是,因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所以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若卖方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转让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若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和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的,则按各地市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计征。



03 目前,个人转让住房均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接下来为您介绍买房涉及的税费及税收优惠:


01 契税


家庭唯一住房: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如果您购买的是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您应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需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卖方不能免征增值税的,则您可将成交价格扣减增值税额后再计征契税。如果卖方免征增值税的,则您成交价格不能扣减增值税额。


02 印花税


目前,个人购买住房也可暂免征收印花税。


以上就是个人住房交易中买卖双方涉及的税费及税收优惠了,您都get到了吗?!


举个例子:


张三今年转让自己名下位于南宁市区的一套住房给李四,购房时间不满2年,面积为100平方米,转让的价格为105万元,原购入价为70万元,假设购入时及转让时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合计为15万元。该住房为李四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那么张三和李四分别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南宁市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



张三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增值税:105÷(1 5%)×5%=5(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5×7%×50%=0.175(万元)


3.教育费附加:5×3%×50%=0.075(万元)


4.地方教育附加:5×2%×50%=0.05(万元)


5.个人所得税:


①若张三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差额计税方式


[(105-5)-70-15]×20%=3(万元)


②若张三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核定征收率计算方式


(105-5)×1%=1(万元)


6.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均暂免征收。


最终,张三需要缴纳的税费合计为8.3万元(或6.3万元)


李四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契税:105÷(1 5%)×1.5%=1.5(万元)


2.印花税:暂免征收。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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