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一诺免报”。持续推进税费资料应减尽减,超出纳税人缴费人法定义务和税务总局规定范围的坚决不提,坚决不收。对重复办理同一业务的、系统已有的、可通过共享获得的资料,免予纳税人在今后办理时再次报送。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实行签署承诺代替证明。
实现“一律减压”。将在压缩税种申报、减少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转换时间方面进一步努力,推进全部涉税事项办理提速,实现营商环境评估“纳税时间”指标在“十四五”期间再压缩10%的目标。
做到“一诉即应”。持续拓展和畅通诉求管理渠道,完善诉求问题“收集—分析—响应—反馈”的工作流程,建立“接诉即办”的工作机制,由区、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分层级共同及时应对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