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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失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属于什么)

最高法:原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不撤销时,复议维持决定仍有效力


复议是行政诉讼中独有的制度,因此,原行政行为与复议行为之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都需要处理好。今天沈律师给朋友们介绍的案例就是关于原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但是不撤销时,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行政复议维持决定这一问题。



唐先生与何先生对宅基地边界约5平方米产生纠纷。唐先生提交了前任房主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门面宽度为4.8米。何先生提交了经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镇国土所审批同意的《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证明争议地块属于其。县政府结合双方的证据,经过现场勘查、调查,确认该地块属于何先生所有。唐先生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决定。


唐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县政府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当。但是县政府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适用了当时已经失效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但是因为最终的结果并无错误,最终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处理决定,没有适用撤销判决。唐先生认为该案中的判决结果是错误的,提起上诉无果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处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但结论并无不当,责令重作只会耗费行政资源,有损于公共利益,判决应确认处理决定违法,保留其效力。对于复议决定,也应依此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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