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精准度、“加速度”和便利度。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一是减免和缓缴社保费用。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已缴纳应免费用的,办理退费。
二是减免税费。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是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多渠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支持。
一是缓解还贷压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二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三是提供优惠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减免租金、商业保理公司减免还款、典当行减免息费。
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
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预约办”,有序开放线下服务窗口。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
实行电气供应“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在疫情期间所产生的充电服务费给予补助。
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目前,安徽省共登记个体工商户360.9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69.5%,带动就业人口近千万,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此次疫情影响,全省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受到较大冲击。当前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尽快有序复工复产,对于稳定就业、保障民生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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