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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法律顾问(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

说起印名片,很多人往往会觉得这是私事。


名片是为了便于自我介绍,怎么明明身份是法律顾问,却不许印在个人名片上?这背后究竟反应了什么?我们今天来聊聊相关的事。


这个头衔,为啥不能印?


对任何事,除了要了解它本身外,还要了解它出现的前后语境。


“不得印制带有‘省政府法律顾问’字样的个人名片”也有它的前后语境:它出现在省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该遵守哪些规定的这一部分。


这部分总共有六条规定,除了第一条是要求保密外,其余五条都涉及了利益冲突:


  • 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谋取利益;
  • 不得以省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或名义从事商业活动,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其他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 不得印制带有“省政府法律顾问”字样的个人名片,所在单位(律师事务所)不得将“省政府法律顾问”作为对外经营性宣传的内容;
  • 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 不得从事其他有损于省政府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这不难理解,毕竟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中,有些人还同时是执业律师。


事实上,在全国很多地方关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规则、规定或者通知中,都要求在被聘为政府法律顾问后,不得将这一头衔印制在个人名片中。


这几乎已经成为一种惯例。


这里举几个例子:


从浙江省以外来看,《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就规定,安徽省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除了不得在个人名片印制“省政府法律顾问”字样,也不得在公开出版物上使用这个头衔。


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去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团工作的通知》中,则规定江西省政府法律顾问不得在个人名片上印有“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字样。


浙江省内也是如此,像杭州、温州的相关工作规则中,也都规定不得在个人名片上印“市政府法律顾问”这一头衔。


从相关规定中,想必不难看出政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态度。


公职人员的名片,相当有讲究


涉及到公权力,很多事情就必须谨慎起来。


政府法律顾问如此,对于公权力行使者,尤其是公职人员来说,名片该怎么印制,甚至怎么发,相当有讲究。


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刊登了这么一篇文章:《裁判文书就是法官最好的名片》,里面有这么一句话:“法官不需要名片,裁判文书就是法官最好的名片。”


事实也确实如此,公检法机关,还有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往往很少印,甚至不印名片。


有些机关甚至还专门为此下发文件。


比如说,2002年,上海市公安局就向所属各单位发出过《关于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慎重使用名片的通知》。


这个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交往中慎用名片,除必须的外事接待活动外,不印制、不发送名片;各公安基层“窗口”民警为群众找民警提供便利的“警民联系卡”只印姓名与通讯方式,不印职务、警衔;各侦查办案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民警,不准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向发案单位和受害人发送名片,如确因工作需要,可使用警民联系卡。


之所以如此,显然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防止不必要的干扰。


但有些单位对干部使用名片的要求却截然相反,干部不但要印名片,还要广发名片。


前些年,浙江很多地方推广了“民情联系卡”,卡片上印了驻村干部姓名、联系方式,从格式来看,其实也是一种名片。


它的分发范围相当广泛,根据报道,光玉环的芦浦镇,就分发5000余张,每家每户都有。


这显然是更好地向群众提供服务,让群众能更方便地联系到他们。


岗位不同,名片怎么用也很不同。


既然是个人名片,上面就会印着个人职务。


有些公职人员有多个职务,这些职务怎么排序,也有讲究。


2015年时,有媒体报道,天津市政府部门悄然发生“改名片”之举:党员领导干部新名片上由以往的行政职务印在前,变为党内职务印在前。


别看只是小小的顺序之变,背后却折射出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政治意识、主体责任意识、角色意识的增强。


印名片用什么材料,也有讲究。


2007年时,上海在全市政府机关推广使用再生纸,要求每一位公务员都用再生纸印制名片,这显然是在提倡绿色环保,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所以,别看名片只是小小的方寸之间,讲究还真不少,而且如果从中细细品味,不难看出党委政府在提倡些什么,正在坚持些什么。


哪些能印,哪些不能印?


那么,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印名片时,该注意些什么呢?


首先要注意材质


公职人员的名片通常用一张白色或淡黄、淡蓝等朴素大方色调的硬纸卡片就可以了。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从事其他职业的人曾用过其他材质,如金属、皮革等,但这类“过于高调”的材质,并不适合公职人员。


这方面不是没有教训。


2010年时,江苏省大丰市国税局局长就被曝光使用了“黄金版”名片,上级局和当地纪委都介入了,虽说事后证明名片是铜制的,但每张2.6元的单价还是引发全国很多媒体的批评。


尺寸大小和样式,也要多加注意。


名片上所体现的公职人员个人信息,也应该注意。


比如说,一些公职人员的名片为了突出个人信息,用超大号字体印刷个人姓名,甚至将姓名印在所在机关单位名称之上,这显然不大说得过去。


有的公职人员在一张名片上印了过多职务头衔。就算真有这么多职务,名片上的职务也不宜过多过密。


名片中还不应该出现不规范文字。


图案方面,也要特别注意。


比如说,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职人员的名片中,使用了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花鸟等图案,这就不大应该。


特别要注意的是:有些公职人员为了体现庄严性,将国徽印在了个人名片上。


1991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早有明文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等。


现实中,就连国家机关,也不能擅自使用国徽图案,也要经过相关机关的同意。


比如说,我们现在的居民户口簿封面上,会有国徽图案。这个图案之所以能上户口簿,是公安部在1996年时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请示,经过国务院办公厅复函同意才能使用的。


△使用国徽图案要经过同意


如果未获同意,个人名片上印上国徽,则是属于违法行为。


总之,名片虽小,背后折射出来的事却不小。作为一名公权力行使者,无论何时都要谨小慎微,牢牢守住底线,不突破红线,一切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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