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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商场费用明细表(疫情期间商场消毒记录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规范价格行为


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


全市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药店及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维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及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疫情期间市场价格水平,规范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销售商品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肉蛋奶"等民生必需品,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要全力保障市场价格稳定,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全市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药店及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民生必需品和重要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的,未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的,散布谣言、牟取暴利、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行为,将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做好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坚决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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