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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税务管理办法(2017年新版预付卡管理办法(全文))


0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一) 特点: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


(二) 涉及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持卡人、销售方之间的关系:


主体


业务


税务处理




售卡方


预收款: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


不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佣金: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


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税率6%)




销售方


提供服务: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


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结算: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


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2


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


(一) 特点: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二) 涉及有资质的支付机构、持卡(购卡、充值)人、特约商户之间的关系:


主体


业务


税务处理




支付机构


预收款:销售多用途卡、接受多用途卡充值


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佣金: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


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税率6%)




销售方


提供服务: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


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结算: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


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03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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