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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举例)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一般原则


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
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 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例题 计算分析题】A 企业于 20×7 年 12 月 6 日购入某项设备,取得成本为 500 万元,会计上采
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零,因该资产长年处于强震动状态,计税时按双倍 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A 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假定该企业不存 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20×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账面价值=500-500÷10=450(万元) 资产计税基础=500-500×20%=4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450-400)×25%=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 面考虑,所得税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 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会计上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如果按照税法规定计税时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 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 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长期股权投资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 础之间的差异,投资企业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 下,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一般情况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所得税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教材例 】沿用【教材例 20-3】A 企业进行内部研究开发所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为 1 200 万元, 因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1 800 万元,其计税基础为 1 800 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 认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该项资产的历史成本,准则规定该种 情况下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
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四、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
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例题 计算分析题】甲企业持有的某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为 500 万元,会计期末,其公允价 值为 600 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除该事项外,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法规之间的 差异,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会计期末在确认 100 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时,账务处理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00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 000 000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时,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 2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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