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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


陈惠龙: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于2018年5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5日以省政府第233号令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作为江西首部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政府规章,其颁布实施对于推动全省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于推进法治、廉洁、节约型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天下午,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翟明,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邱荣飞,省发改委副巡视员范强、省财政厅行政处副处长陈宏,为大家解读《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及其主要内容,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请翟明副秘书长作新闻发布;二是请大家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首先,有请翟明副秘书长作新闻发布。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翟明


翟明: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在今年5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8月1日起就要正式施行。《办法》是我省首部规范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政府规章,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全省机关事务改革发展来说影响深远,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下面,我就《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颁布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最新成果,是学习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具体体现,是指导规范新时代江西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制度。


一是全省各级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准则。《办法》明确了机关事务工作“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确立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目标,从规范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的角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指引。《办法》总结了近年来全省机关事务改革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规章的形式予以固定、逐步推广,将有力促进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科学发展,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江西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三是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全面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依法行政,有利于规范开展全省机关事务工作,有利于提升全省机关事务职能化水平。


二、《办法》的主要特点


《办法》共六章39条,分别从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三个方面对机关事务工作进行规范。在起草《办法》过程中,我们紧扣党中央对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对标《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江西实际。具体来说,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强调机关运行经费要节约。机关运行经费的管理直接影响资产管理效能和服务保障水平。《办法》明确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实物或货币的方式,提高保障效能。机关运行经费要依据“保障需要、节俭实用”的原则,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组织制定并适时调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通过对机关运行经费使用全流程的规范和要求,进一步从紧管控经费使用,加快推进廉洁型、节约型政府建设。


二是强调机关资产管理要有序。《办法》明确,建立完善的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是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在制定和实施机关资产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办法》还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推动完善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要加强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三是强调机关服务保障要专业。服务是做好机关事务工作的基础。《办法》从社会化、职能化、标准化等方面对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机关提供专业化服务”。《办法》还提出,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服务项目和标准,推行机关事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建立健全机关物业、食堂餐饮、会议服务、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等后勤服务社会化质量考核标准化评价体系。通过制定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使服务水平得以量化,为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目标而努力奋斗。


 三、《办法》的主要任务


为实现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目标要求,《办法》对全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都进行了明确和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要推进全省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我省机关事务工作长期采用分散管理模式,在经费、资产、服务方面存在管理成本过高;部门职能交叉多,出现单位之间、部门之间苦乐不均、相互攀比、管办不分等问题。因此,《办法》在总则中明确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的首要原则就是“集中统一”,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降低服务成本。


《办法》规定,本级政府要积极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的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采取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逐步构建并完善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体系。


二要完善机关事务配套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法制部门要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结合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同时加强制度的监督实施。


三要加强对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法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受理与查处工作机制,及时纠正、查处单位或个人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确保制度标准严格执行。


各位记者朋友,《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省委省政府对于全省机关事务工作提出的目标和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江西机关事务工作的现实需要。全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将以《办法》为引领,开拓进取、担当实干,确保《办法》落地见效,助力推进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建设。我们也真诚地希望新闻界各位朋友继续关心和关注江西机关事务工作的发展。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陈惠龙:谢谢翟明副秘书长的介绍和解读!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介绍所在新闻机构。谢谢!


新法制报记者


新法制报记者:请介绍《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实施的范围和研究起草出台的情况?


省法制办副主任邱荣飞


省法制办副主任邱荣飞


邱荣飞: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省政府法制办工作的支持,对我们依法行政、行政监督、执法监督等方面工作的关注和报道,感谢大家的支持!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是我省第一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规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将《办法》列入2018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办法》于2018年5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起草,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修改。在审核修改过程中,我们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严格遵循上位法。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依据2012年10月国务院出台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对《办法》的内容进行规范和明确,并结合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办法》做了细化和补充。可以说,《办法》既对标上位法,又将我省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总结和提炼,进一步规范了我省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二是广泛开展基层调研。在起草过程中,我办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广泛征求了各地意见,并赴上饶、九江、抚州、赣州等多个市县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各地机关事务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办法》内容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办法》出台前,全国已有吉林、海南、江苏等21个省份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或配套文件,我办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积极学习各省已出台《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电话咨询、到广西实地调研等方式,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办法》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四是积极开展协调论证。《办法》在出台过程中,我们按照立法程序,广泛征求各省直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将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召集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座谈协调,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改和论证,理清了职能边界,明确了责任主体。


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我想说明的是:《办法》规定,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其他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因此,我省除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以及各级政府部门要执行《办法》的规定,运行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的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也要参照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凤凰网记者


凤凰网记者:《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中提到了发改部门负责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审批,请问当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审批政策如何?


省发改委副巡视员范强


范强:办公用房项目的审批包括维修审批和新建审批,在我省,此类项目审批原来都由发改部门负责。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17]70号文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办法中对办公用房的审批方式和权限等都予以了明确,因为我省的实施办法尚未出台,省内的一些具体细节要求需待实施办法出台后明确。在此只能先根据国家颁布的管理办法予以简要说明:


对已有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审批。分为两种:一是日常维修,指的是日常的一些小的修补和小范围的改造,不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费用从部门预算中安排;二是大中修,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进行整体的维修,这个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国家层面明确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单位审批或委托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我省需待实施办法出台后确定。


对新建办公用房的审批。首先要明确的是,凡是新建办公用房,要先确定已无法通过调剂、置换、租用等其他方式来解决才能新建,且新建一律需归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也就是说,如确实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配置,且得到归口机关事务管理部分的同意后才能启动新建办公用房程序。新建办公用房项目的审批在国家层面按照项目的隶属层级分别由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审批,省里的分级审批权限需等我省的实施办法出台后确定。另外需强调的是,启动审批手续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且资金只能通过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解决。


江西日报记者


江西日报记者:《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对机关运行经费管理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省财政厅行政处副处长陈宏


陈宏:你的问题很重要!规范机关运行经费是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支出定额和开支标准方面。财政部门根据实物定额、服务标准和有关价格等,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各部门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按预算有关规定安排支出。


二是规范经费报销结算和“三公”经费实时监管方面。对纳入目录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等公务支出项目,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实行网络实时监管。


三是经费公开制度方面。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江西卫视记者


翟明:好的。2015年11月,根据中央精神,我省启动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只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车辆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交通保障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务用车管理面临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出台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需要十分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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