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企业与客户签订了具有商业实质的合同,应该在履行了履约义务,也就是合同同时满足下图五个条件的合同,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可以确认收入。不能同时满足这五个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合同已经完成或者取消,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无需退回时,才能确认为收入。
第二步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就是合同中企业向客户承诺转让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也就是企业向客户提供的可以是商品、服务、知识产权等等。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的商品,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取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②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对于判断是否可明确区分商品,可以从商品和合同两方面入手。从客户使用商品的方式可以判断商品是否可以明确区分,建议不要考虑商品本身的性质。而从合同出发,企业需关注三个特征,第一,企业需要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其次,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最后,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第三步 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也就是企业转让商品后有权向客户收取的金额。企业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考虑一些未来事项影响因素。企业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时应考虑收入转回的风险,比如,退货、折扣、奖励积分等。对于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应当调整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以公允价值计量,若不能合理估计公允价值,则应当以承诺用于换取非现金对价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来计量非现金对价。企业在转让商品的同时,需要向客户或第三方支付对价的,需要确定这个对价是应该抵减交易价格,还是用来支付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或二者相结合。
第四步 分配交易价格
合同如果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 确认收入
客户取得来商品的控制权时可确认为收入,在确认收入时,应根据履约义务实现方式,判断其是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前者可通过计量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一般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期确认的收入=交易价格总额*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者在客户获取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通过分析控制权转移的迹象,判读转移时点。
综上,客户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后,企业不能想当然的确认为收入,还需要判断其合同是否满足那五个条件,也就是要学会收入确认的第一步识别合同,比如两家石油公司未来满足不同经营地点客户的需求,公司之间进行石油的互换,这是没有商业实质的,不应确认为收入。收入确认的五步法完美了体现了企业对经营活动的一个思考过程,一般而言确认收入都应当考虑这五个步骤,但是如果合同仅为单项履约义务时,可以不进行第四步,直接跳到第五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