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铁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占用铁路用地使用费标准)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需要经过立项审批、可行性分析、环境评价等环节。但是,无论怎样,土地的使用是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跳不开的,因此,土地的使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使用国家建设用地的申请与审批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此项条款主要规定了,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行为,建设单位需要持有相关文件到有批转权限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使用申请,审查可以合规使用以后,还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这里便规范了建设用地的合法使用章程,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里面,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应该持有的法律、法规文件。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也就是条款中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一)建设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里面的桥梁、电力、公路、铁路等承包资质;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不行的,必须是经过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需要将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告申请,得到预审报告后,将其作为建设用地的使用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因为我们国家实施1亿亩耕地红线标准,保证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线,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必须补充被占用耕地的同样数量和质量的耕地;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其实任何一个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都必须要做出地质灾害性风险评估,保证建设项目的持久性和安全性。



建设用地的有偿与无偿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需要向国家支付相关的土地使用费,这也就是房地产行业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使用国家土地的行为,都需要有偿使用,并且支付费用。以无偿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叫划拨



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不言而喻,国家自己使用自己的土地,不需要支付费用,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城市的公立教育用地、科学研究用地等公益事业用地也是以划拨方式取得。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并不是所有的能源、交通、水利基础用地都是划拨方式取得,而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基础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这里包括一些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稳定和谐的宗教用地等。



建设单位支付的土地使用费的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此条规定明确了土地使用费必须缴纳支付以后,才能使用土地,也就是概不赊账。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此款规定了建设用地取得的土地使用费,其中30%上缴国库,作为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而70%作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70%的费用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可见国家每年在耕地开发利用的财政支出力度是很大的。



总结

国家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机制,部分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可以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土地财政收入30%上缴国库,70%留予地方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