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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关税(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客户端)

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举办“便民办税春风行,粤深合作惠民生”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启动仪式暨《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备忘录》签署活动,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正式启动。



启动仪式上,首笔协作管理事项正式签约。“作为港资企业,我们在广州、佛山都设有子公司和生产厂。此前,各子公司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后,我们的财务人员需要分别配合多个税务部门开展后续管理。”某珠宝品牌中国营运管理中心财务总经理杨小林介绍,“现在,有了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更便利、更高效、更安心了,也让我们对湾区营商环境更有认同感,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未来发展更有信心!”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广东、深圳税务合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广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蒋余良介绍道,早在2019年,广东省税务局与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密切税收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建立广东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层面的合作联系机制。《方案》印发后,粤深税务部门主动开展工作对接,迅速落实合作事项,共同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推进广东省税收协定执行标准统一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实践。


据了解,粤深两地税务局对税收协定待遇实施协作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具体实践,也是对《方案》中提出的“粤深税务合作的一揽子计划”的深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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