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有过多次调整,涉及到的文件有国税函【2008】44号、国税函【2008】6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等文件。当然最新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是“2015年版”的,且有3个附表,且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是最新表。因此您在进行2016年2季度申报时一定不要把表用错了。


接下来开始讲解该表重点了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各列次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各行次填报


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2.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6行基础上,填报第28行至第31行。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


重点行次讲解(重点精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本行不参与后面项目计算。但提醒纳税人一定注意该营业收入在“营改增”过渡期间核算的准确性,且注意与增值税或营业税申报中的差异及协调。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此点非常重要!!


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此行目前仅针对房地产企业填写。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金额。本行通过《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我们将在下期专题中专门讲解附表1填写。


6.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本行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填报。该表填写我们直接建议您通过本公众号与我们适时互动,我们将给予您填表帮助。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第9行=4行 5行-6行-7行-8行。此行不是会计利润额,是按企业所得税法季度申报要求调整后的应税所得。


9.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1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11.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我们将在后期专题中专门讲解附表3填写。


12.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


13.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14.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5行“累计金额”列=11行-12行-13行-14行,且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累计金额”列=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后面行次填写讲解略,主要涉及其他纳税方式的填写。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